关于召开金城江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关于召开金城江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召开金城江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30-18:00。
二、会议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会议室(金城江区南新西路141号)。
三、会议内容:对河池市金城江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进行听证,听取听证会代表有关意见建议。
四、注意事项:(一)请各听证会代表会前认真研究会议材料,提前做好会上发言准备。(二)听证会代表名单已经公告,原则上不得请假,请各听证会代表自行安排好行程,按时参加会议。(三)请各听证会代表主动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四)车位紧张,请各听证会代表尽量选择绿色出行,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付强,联系电话:138****2188,邮箱:jcj2285945@126.com。
***:1.听证会听证人、参加人及其他参会人员名单
2.河池市金城江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方案
河池市金城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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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听证人、参加人及其他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5人)
韦荣启 河池市金城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韦正达 河池市金城江区住建局一级主任科员
卢重折 河池市金城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干部
付 强 河池市金城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黄 瑜 广西卓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代表
(二)听证会参加人(共33人)
1.消费者(17人)
莫孟良 金城江区拔贡镇北香屯一组村民
覃林甫 金城江区拔贡镇坡降社区坡村民
覃从禄 金城江区保平乡保平社区村民
覃国强 金城江区东江镇永康社区村民
兰江南 金城江区东江镇东江社区加排屯村民
莫远超 金城江区六甲镇六甲街街二村民
莫照体 金城江区六甲镇坡维村板南一组村民
刘立兵 金城江区白土乡白土社区老街村民
韦力青 金城江区侧岭乡侧岭社区村民
石灿瑜 金城江区河池镇马路街居民
曾立新 金城江区河池镇马路街居民
吴胜平 金城江区九圩镇九圩社区新街组村民
崖炳辉 金城江区九圩镇九圩社区古北组村民
余明转 金城江区六圩镇六圩社区新村屯一组村民
韦汉宁 金城江区六圩镇坡唱社区村民
韦玉郁(女)金城江区五圩镇五圩社区村民
彭志革 金城江区长老乡长老社区村民
2.经营者(1人)
梁强荣 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莫奇潮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工委主任
孙 华(女)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协经济和环境资源委主任
4.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及乡镇代表(11人)
赵博英 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谭秋晴 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莫桂华 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容耀华 河池市金城江区白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覃忠琳 河池市金城江区侧岭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黄 帝 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志而 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莫德益 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党 平 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德辉 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梁 广 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工会副主席
5.消费者委员会代表(1人)
兰 华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6.专家学者代表(1人)
韦定炳 河池市金城江区住建局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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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方案
一、定价项目
金城江区乡镇生活垃圾收费。
二、收费范围:金城江区乡镇
三、生活垃圾收费拟定标准
类别 | 计征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 城镇居民、 农村常住居民 | 元/户/月 | 12.00 | 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 |
暂住居民 | 元/户/月 | 10.00 |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元/人/月 | 2.50 | |||
餐饮业(饭店) | 元/户/月 | 30.00 | 垃圾量较多的,增收费用按重量计收 | ||
餐饮业(快餐店) | 元/户/月 | 20.00 | 垃圾量较多的,增收费用按重量计收 | ||
餐饮业(米粉店及其他餐饮店) | 元/户/月 | 15.00 | 垃圾量较多的,增收费用按重量计收 | ||
散摊经营户 | 经营1个月以上 | 元/摊/次 | 10.00 | 垃圾量较多的,增收费用按重量计收 | |
经营不足1个月 | 元/摊/次 | 5.00 | 垃圾量较多的,增收费用按重量计收 | ||
生产加工企业 | 元/吨 | 100.00 | 可根据企业实际垃圾生产量签订合同计收 | ||
餐饮娱乐以外的商业网点 | 元/店/月 | 15.00 | 垃圾量较多的,增收费用按重量计收 | ||
旅馆 | 元/床/月 | 2.00 | |||
本区客运车辆 | 元/座/月 | 1.00 | 向客运站计收 | ||
说明:1.生活垃圾量较多的按重量计收,计算方式为:每人每日0.5公斤, 1000公斤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为94元。 2.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单位可在最高限价内,与委托单位协商具体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