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财政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今年以来,共有44家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预留份额,金额9713.35万元。
二是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截至目前,共有7家供应商取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1284.6万元。
三是要求采购人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截至目前,全县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无收取保证金行为,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四是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工程类项目按5%给予价格扣除。截至目前,共有98家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其中,货物服务类51家、工程类4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