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第一批次)的通知
各乡、街,区直各部门、各事业中心,各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葫政办发〔2019〕50号)和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葫龙政办发〔2019〕43号)文件精神,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以及省、市绩效考评工作安排,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等13个行政执法部门编制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予以公开。
在对外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后,区政府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区司法局将按照规范进一步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清单予以完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或在执行清单过程中发现错误,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区司法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龙港区司法局
2019年9月10日
***: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编辑: 市龙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