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后,我区立即做出响应,区防控指挥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全面进入Ⅰ级响应工作状态。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葫芦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组织实施,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尽量减少外出,如有发热或身体不舒服的症状,请立即与就近医院发热门诊联系,在医生指导下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三、铁路、车站、高速路口等部门和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倡导群众加强体育锻炼,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落实防护措施。
五、取消全区各集贸市场活禽交易,严禁野生动物交易。
六、停止全区一切群众性集会活动。
七、图书馆、文化馆(站)、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全部闭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电影院、歌舞厅、演艺场所、游戏厅、网吧、***室)等公共场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浴池、大型饭店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组团旅游产品等经营活动,A级景区暂停运营。
八、全区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停止假期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研学旅行、家访等,教育学生不到青少年活动场所、自习室等场所集中学习和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九、提倡群众不组织、不参加聚餐等活动。禁止举办寿宴、婚礼等大型聚会聚餐活动。酒店、宾馆无条件接受宴席、房间的退订和退费。
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从武汉疫区来连返连人员排查监控和信息登记工作,做到基本情况清晰、信息准确,被排查对象应实事求是,积极配合。
十一、保障商品供应,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十二、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聚会聚餐活动,对于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举办或参与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十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不听劝阻、因聚会聚餐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连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