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养殖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最新要求,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增进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打造现代农业示范样板。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1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2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要求
(一)遴选范围:依托现有科研推广单位自有示范基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等,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示范基地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提出申请,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并提交营业执照,经县农业农村局专家组遴选确定,确定后统一悬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基地必须是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10年以上的。
2.基地所属单位(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
3.基地规章制度完善,建立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管理规范。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基地年内必须示范推广1项以上符合资源节约、增产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要总结技术操作规程及推广应用效果,收集整理示范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建立技术示范展示档案。自建、租用类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合作类基地主体要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技术示范协议。
2.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技术管理环节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3.基地年内要组织开展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活动1次以上,开展科技示范户、农户等观摩培训1次以上。
4.基地要做好年度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示范基地确定后,对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兽药、饲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按2021年项目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要求
1.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户自愿的原则,选择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等作为示范主体。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把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种养技术、防灾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给示范主体,把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推广到示范主体,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农户、特别是小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
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条件: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养水平较高;家庭常年从事养殖业,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村级农民技术员、新型职业农民和家庭农场主。
3.遴选程序:优先从专业村、特色村选择;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畜牧兽医站择优推荐并公示,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定。
4.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3)享有一定的补助,用于购买兽药、饲料等。
5.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3)按要求记录农事信息,为技术指导员积累技术资料创造良好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请科研推广单位示范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7月8日上午下班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牛羊发展办递交申请表(示范基地应提交营业执照、基地承包合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将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材料(纸质表格及电子表格)于7月8日前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包括申报表、汇总表。
联系方式:8825858;lz8812549@163.com。
***:1.2021年龙州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2.2021年龙州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龙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