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人大组织收听收看山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电视电话会议
9月14日,县人大组织收听收看全省贯彻实施《山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晓玲,副主任张金龙、郭勤有,副县长刘海屯在我县分会场出席会议。
《山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是我省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会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纯清就实施《监督法》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他指出,贯彻实施《监督法》是我省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一项大事,对于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实施监督,推进法制山西建设,实现我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他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自觉性;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使法律监督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推动我省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开创强省富民的新局面。
会议指出,《监督法》的实施是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依法监督的一项重要的实施细则,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的监督。政府部门要做到依法行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职尽责,明确自身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杜绝滥用权力。要完善和规范工作程序,增强依法行政的理念。要增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政府管理社会事物的能力。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把握和认识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要深入学习,全面执行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开展监督,提高监督水平;各级政府和两院要依法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各级人大代表和群众要依法参与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不断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