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清费政策助推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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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5日发表
落实清费政策,助推企业发展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稳定运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要求,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规范、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我省规范、取消和停征 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我市积极落实有关减费政策,及时调整并公示收费目录清单,助推我市企业发展。本次减费共涉及我市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一是规范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统一纳入水价管理,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二是取消文化市场证照工本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及营运车辆管理IC卡工本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本次清费政策的出台,预计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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