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
为了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涉征地块位于口泉乡泉落路南侧,用地四至为:东邻禾康大食堂、南邻三兴煤业、西邻空地、北邻泉落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该宗地拟征收口泉乡赵家小村集体土地19.3527公顷,其中:农用地17.3417公顷(含耕地8.8494公顷、林地5.3423公顷)、建设用地2.011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土地性质 | 面积 | 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
1 | 口泉乡赵家小村 | 集体 | 19.3527公顷 | 150万/公顷 |
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按评估标准执行。
四、人员安置方式
拟采取货币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安置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 其他事项
1.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口泉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事宜。
2.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云冈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