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地字[2021]245号文批准征收杨家峪街办杨家峪村集体土地0.21***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杏花岭区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东山煤矿基建库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置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马道坡街以南,东山煤矿铁路支线防护绿化带以北,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杨家峪街办杨家峪村集体土地0.21***公顷(3.2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征收杨家峪街办杨家峪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计72.9831万元;没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项目征地总费用为72.9831万元。
五、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杨家峪村委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公告期限
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22日
特此公告
***:东山煤矿基建库棚户区改造项目勘测定界图.pdf
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