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普单位清查入户工作全面展开
9月19日起,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入户工作陆续展开,全区200余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佩戴统一印制的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携带PAD、单位清查告知书等对清查对象逐家逐户进行清查登记。
据悉,为确保“四经普”工作顺利开展,区统计局于9月18日至21日举办了面向辖区内200余名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的业务培训会,由专业人员对填表等业务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并指导学员进行PAD使用操作训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此次单位清查的对象为我区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含无证个体户)。初步测算,我区将对全区约17000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含无证个体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登记,对全部清查单位的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采集。清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行,普查对象应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拒报、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将依照有关法律给予严格保密,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