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由原来每月440元提高到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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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30日发表
2016年7月起,调兵山市开始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工作。此项工作作为调兵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之一,调兵山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保证了此次工作的有效开展。此外,为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调兵山市还加强了核对机制建设,全面开展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据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平均标准由原来的440元提高到470元,增福为6.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平均标准由原来的3360元提高到3720元,增福为10.7%。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切实提高并改善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
作者:邱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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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4:00: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