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障全区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全区环保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建设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投入,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恶意环境违法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三、工作重点
1.检查对象:生产企业、秸秆焚烧及其他。
2.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检查:①废水排放情况;②废气排放情况;③土壤污染情况;④危废处理情况;⑤违规项目整改落实情况;⑥新改标企业,“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⑦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四、时间安排
1.2017年2月至2017年8月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环境安全大检查。
2.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重点对辖区内的烟尘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现场检查。
3.2017年3月至2016年5月安排人力主要是对辖区内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全天候的巡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新《环保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完善大检查成果应用。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环境违法行应查未查的、隐瞒不查的,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滨海新区(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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