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菏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起草
按照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现将《菏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依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0〕14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工业设计产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工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是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的重要手段;是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工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消费需求的客观要求。
我市现有省级工业设计中心2家,均为省级认定的第六批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为朱氏药业和花冠集团,这些工业设计中心在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市工业类企业研发中心也发挥着工业设计相关功能,本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有潜力可挖。
2020年12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烟台召开世界工业设计大会,厅领导在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座谈会上要求,未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作的地市尽快开展,下一步将作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必要前提。为做好工作衔接,更好的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提供优质企业备选阵列,同时进一步发挥我市工业设计中心助推工业经济发展的新能量,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推进势在必行。
目前,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适时制定并出台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今年3月,依据省厅文件精神,参考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市的有关认定文件后,综合形成初稿,根据各县区汇总的《菏泽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潜在培育对象情况调查表》,就《办法》的具体细则进行仔细讨论斟酌,对各方信息综合考量后进行了充分吸收。同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规定,起草科室产业政策科对《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不存在妨碍全省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规定的情况。
四、合法性自查
我局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自查,经过自查,认为具体内容不存在与法律、法规、上级政府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况,合法有效;制定程序符合广泛公开征询意见的规定,未设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合法有效。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基本条件、认定、管理、附则5个章节共计22条。
一是总则。明确了该《办法》的制定依据、工业设计的定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定位和认定原则,以及市县(区)两级工信部门负责工作。
二是基本条件。明确了菏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企业(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机构)的申请条件。
三是认定。明确了菏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程序。
四是管理。明确了菏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动态管理规范、复核程序、以及撤销和变更等相关工作。
五是附则。明确了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五年内有效。
六、征求意见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4月12日至4月1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反馈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科。
联系人:赵耀
电话:5310934
邮箱:cyzcc@hz.shandong.cn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
邮编:274000
文件全文:《菏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