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办字〔2021〕34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菏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成立菏泽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区或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侯 婕(副市长)
高荣国(副市长)
刘芸(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汉松(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宝玉(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 斌(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刘 红(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张邦亮(市法院机关党委书记)
沙向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洪杰(市教育局总督学)
陈庆同(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
马超(市民政局副局长)
邵中然(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 勇(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光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曹春起(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赵绍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崔 彬(团市委副书记)
李志平(市妇联副主席)
孙鹏飞(市残联四级调研员)
宋国强(市网信服务中心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赵斌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马超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撤销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使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责和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使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开展相关协调指导工作职责,统一交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印发
政策解读:【音频解读】菏政办字〔2021〕34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菏泽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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