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今起正式实施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超标排放收费改为收费与超标收费并存■排污费征收范围扩大到个体工商户■超标噪声按超标声级征收排污费
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我国新出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已实施20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化。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汪纪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1982年开始施行的旧排污收费制度已不能适应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
新条例则适应了这种需要,将大大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据汪纪戎介绍,新条例在排污收费标准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原来的超标排放收费改变为按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实行排污即收费与超标收费并存的方式。
按照条例,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排污费。这一条款将排污费的征收范围扩大到了个体工商户。
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从7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超过标准的噪声按超标声级征收排污费。
将于明日开始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这一条例同时规定,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