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郭维团请求辞去相关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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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5日发表
2021年2月1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郭维团辞去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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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4:24: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