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的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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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9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对咸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3日共7天。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进行投诉、举报。
公示电话:0715-8331879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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