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发文督导统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工作,6月18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工作的通知》,督导全县统计工作。
《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全县统计工作作了具体要求。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区)及相关责任部门职责、规范相关制度、落实了各乡镇(区)及相关责任部门责任,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水平。按照省统计局“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要求,设置固定的统计办公室,配备一名以上素质高、业务熟的统计工作人员,确保乡镇(区)统计“八有八化”、村级“五有五化”和“四上”企业诚信统计创建等工作顺利推进。县统计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区)、各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组织统计基础工作达标验收,验收结果与年底乡镇(区)及部门目标考核挂钩。
进一步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本行业统计数据,不得拒统、漏统,做到应统尽统。
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提高统计效率。各乡镇(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统计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并保障其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