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洋县拾桥利康大药店药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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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6日发表
(2020年第2号)
在县本级药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对沙洋县拾桥利康大药店进行抽检,抽检品种葛根经检验结论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2020年6月10日,本局开展药品专项抽检,对该单位经营场所内的药品陈列柜中摆放的批号为190401的葛根进行了抽样。样品经荆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其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其中检验项目:性状、显微鉴别、含量(不符合规定),并出具了报告编号:20200147《检验报告》。
依据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沙洋县公安局。
特此公告。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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