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为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市应急管理局结合荆州市实际,修订并完善了《荆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清单》,规定24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清单》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力求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清单》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风险辨识评估、应急预案评审、事故风险告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类别24项轻微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且危害后果轻微的,不予行政处罚。
“近年来,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但免罚并非免责,我们在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的同时,也会坚持柔性执法和严格监管并重。”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按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轻微违法主体,将综合运用责令整改、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等多种手段处理,同时采取***指导、专家***、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方式,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