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医疗保险分级诊疗政策解读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是认真贯彻落实***、***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疗保险等政策要求,为了配合我市医改工作,进一步推进规范和完善我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和管理工作,合理分流参保患者,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和医疗费用报销,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结合实际,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分级诊疗和医疗保险管理的若干规定》(丹人社发〔2017〕13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市人社局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什么是分级诊疗?
答:分级诊疗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各有所长,逐步实现专业化。将大中型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分流到基层医疗机构,形成“健康进家庭、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新格局。
二、为什么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答:按照国家医改要求,根据病人病情需要,通过分级诊疗,科学引导患者能在门诊治疗的不住院治疗,能在村卫生室治疗的不到卫生院治疗,能在本市医院治疗的不到市外医院治疗,使住院患者在我市域内就诊率控制在90%以上(县级50%左右,乡级40%左右),加快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国家分级诊疗制度内涵是什么?
分级诊疗制度的内涵概括起来16个字,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基层首诊就是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双向转诊通过完善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急慢分治是通过完善亚急性、慢性病服务体系,将度过急性期患者从三级医院转出,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上下联动是在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四、分级诊疗看病有什么好处?
答:通过分级诊疗服务,一是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医疗服务价格低、起付线低、报销比例高,可极大地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二是对于疑难病、复杂病通过大型公立医院与基层联动的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绿色转诊通道,可缩短在大医院住院候床时间,节约患者时间和费用。
五、我市实行分级诊疗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如何定位?
答:各村卫生室、各镇(办、处、区)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等一级医疗机构(含同仁医院、优抚医院、皮防所),市第一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汉江医院、十堰市铁路医院、武当山特区医院等二级医疗机构。十堰市太和医院、人民医院、东风公司总医院、十堰市中医院、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等三级医院为我市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二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六、什么样的病人要转诊?
答:参保(合)居民患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原则上应选择本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接受首次诊查。基层医疗机构对确定不能诊治的疾病或强烈要求转院治疗的患者,要及时告知转院程序、补偿政策,主动为患者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开启转诊绿色通道。
七、参保居民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转院必须出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时必须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本),简称“三证”。
(二)参保人员住院采取逐级转诊政策。参保人员患病首诊在基层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基层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不能诊治的,由分管业务院长在《丹江口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样表)》(***)签字后方可转入二级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患病需转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由二级医院开具转诊单,方可转院。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不能诊治的,需要转入上级及省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由二级医院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即可转出治疗,可现场报销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患者出院时现场报销,暂由医疗机构垫付报销资金,并将报销资料汇总按月寄给丹江口市医保局,医保局接到资料经审核后给予及时拨付。不能现场报销的出院后持住院***、清单(汇总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转诊单、医保证件等资料原件,到户口(参保)所在地人社服务中心(或市医保局)办理核销手续。
(三)急危重症的转诊。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无法正常办理逐级转诊转院手续的,可先住院治疗,但应在3日内在医院医保科登记,医保科确认急危重症的,通过电话报市医保局登记备案,出院方可核销。
(四)外出参保人员的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因探亲、居住、出差、上学、务工等原因,因自然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无法正常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可就地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持住院***、清单(汇总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医保证件等资料原件,到户口(参保)所在地人社服务中心(或市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在外地(丹江口市辖区、十堰市城区以外)因外伤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五)未经批准和备案的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核销;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不予核销。
八、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会不会延误病人治疗?
答:有人认为,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会耽误病人的治疗,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实施分级诊疗后,医生是根据病人的病情进行分类转诊,不但不会耽误病人的治疗,反而会通过绿色通道(如健康之路无边界服务平台落地服务团队)让转诊秩序更加井然有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挽救了生命。
联系电话:职工、居民医保0719-5220247;新农合0719-5226276。
医保局地址: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人社局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