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出台政府性规章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
本网讯 近日,县人民政府下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流程》文件,以地方政府性规章的形式,推动审计查处问题整改到位。
一是明确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在国家规定审计整改期限到期10日内,需向审计机关书面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是建立整改***机制。审计机关在收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后,由审计组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问题,由审计机关拟定被审计单位未整改落实问题书面清单,在应收到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后的20日内报县政府督查室。
三是政府督查。县政府督查室收到审计机关报来被审计单位未整改落实问题清单后,据此制作督查通知,由县长签发后送被审计单位督查。被审计单位需在收到督查通知后10日内,将督查事项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督查室。若因某些特殊原因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需向县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县长审批后延期整改。
四是移送问责。若被审计单位审计发现问题未按规定整改到位,又无特殊原因未经县长审批延期整改,县政府督查室移送县监察局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