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工商局查获一起擅自收购废弃油脂案
本网讯 2013年8月24日,长阳工商局接到举报,称鄂EA1G70在本县龙舟坪从事地沟油收购经营活动,接举报后迅速向县局领导汇报,同时分别同公安、药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联系,组成联合调查组在龙舟坪镇对鄂EA1G70车辆进行搜寻,鄂EA1G70在龙舟坪镇邓家坝村赵某处收购时被查获,带回县局调查。
当事人罗某某,自2012年4月23日至案发时止,与宜昌开发区必旺再生油料加工厂签订《废弃油脂收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宜昌开发区必旺再生油料加工厂免费向当事人提供餐厨废弃物收购车辆一台(鄂EA1G70),并负责该车辆保险,其他与车辆相关事项费用由当事人自己负责;当事人在收购餐厨废弃物时必须着宜昌必旺字样的工作装,并携带由宜昌开发区必旺再生油料加工厂提供的加盖再次复印无效及宜昌开发区必旺再生油料加工厂公章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餐厨废弃物收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所收购的废弃油脂必须全部归于宜昌开发区必旺再生油料加工厂;并划定区域约定当事人餐厨废弃物油脂收购区域为长阳、宜都及秭归三个县。
当事人罗某某依据《合作协议》,并雇请郭某某一行两人,随车携带宜昌开发区必旺再生油料加工厂证照复印件,在规定的区域进行收购,在收购过程中对废弃油脂的价格、数量、质量、称重全部由自已决定,当事人先后在长阳华莱仕、李光新、邹红等处收购。截止案发时止,当事人收集泔水油的价格为2.62.8元/公斤,购回后,以地沟油每桶(190公斤)500元、泔水油每桶(190公斤)为***6684元的价格出售给宜昌开发区必旺再生油料加工厂,今年当事人共出售给宜昌开发区必旺再生油料加工厂各类废弃油脂共计446.5桶(190公斤/桶),其中地沟油153桶,***6元/桶的泔水油168桶,684元/桶的泔水油125.5桶。
至本局立案调查时止,当事人在收集销售餐厨废弃物过程中未向被收集对象开据任何票据和***,也未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长阳县局对当事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