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县2014年社会保险费申报正式启动
本网讯 6月9日上午,十五家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到人社局完成了社会保险费申报,这标志着全县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基数申报工作拉开了序幕。
据悉,本县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属本次申报范围,对于新成立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在登记同时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单位缴费基数为2013年度单位财务报表中的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2013年度个人工资实发总额。月工资低于1652元的,按1652元申报,高于8257元的,按8257元申报。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低于档案工资的,按档案工资申报,档案月工资低于1652元的,按1652元申报。申报时,用人单位必须报送能反映2013年度单位工资概况的相关财务报表。各参保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完毕,凡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或申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社保征收稽查机构依法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核定应当缴纳数额,由地税部门从该单位银行帐户上直接扣缴。各乡镇人社中心和县直各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用人单位和所属单位的申报登记工作进行督办、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