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本网讯(通讯员 吴娱)日前,记者从宜昌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宜昌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已经启动。
参保对象: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能重复享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
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无需个人另行缴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殊人群,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补贴由各地自行确定(各类特殊人群的身份由民政、残联、卫健、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核定)。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年,其它费用由政府补助。
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宜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新生儿可在非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且免缴出生当年的费用。职工医保断保3个月内的人员,须先到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才可在非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其他人员只能在每年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下一个年度的参保缴费手续。
缴费方式:1.社区集中缴费;2.凭身份证到城区农行各网点缴费;3.手机缴费,湖北税务APP,注册成功后在申报缴税模块即可缴费,使用***支付。实名认证后还可查询历史缴费记录。需要注意,新参保人员必须到社区(村)办理参保手续后,才能通过以上三个途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