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搭桥
本网讯(通讯员 李满富)8月20日上午,兴山县榛子乡社区服刑人员邓某见村委会组织专人打扫村便民服务中心周围环境卫生,便主动加入到清除杂草的行列,通过2个多小时的清理,便民中心焕然一新。之后邓某拿着《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确认卡》现场找到村治调委员会主任杨大雄签字确认。上个月,因下暴雨,致使从邓某家门前经过的一条通往20多户人家的机耕路被毁,雨停后,邓某用自家的挖掘机将路面的淤泥迅速铲走,迅速恢复了道路通行,村民见状连连称赞:“现在的邓某与过去判若两人”。
2010年12月,邓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期。在社区服刑近4年来,邓某依靠兴山县司法局下发的小小劳动卡完成了管理部门规定的所有劳动任务,经过公益劳动邓某的心灵得到洗礼,他常对村民说:“过去因我的过失对他人家庭造成伤害,现在我要多做公益劳动来洗刷曾经犯下的错误”。
像邓某一样,兴山县实施《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卡》规范公益劳动的监督与管理后,使17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参加公益劳动更好融入社会。2012年以来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共参与社区公益劳动1200余人次,取得脱管率、重新犯罪率为零的良好效果。
兴山县司法局针对山区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分散难组织、司法所力量薄弱难监督、公益劳动流于形式的现实状况,探索集中与分散、社区监督与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不少于8小时。从宣布入矫之日起,由司法所给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发一本《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确认卡》,里面有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公益劳动管理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劳动地点、劳动时间、劳动内容、劳动态度效果及社区确认、司法所确认意见共八项内容登记。社区矫正人员每季度将《确认卡》交司法所汇总一次,司法所将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情况分季度进行集中公示,每月公益劳动少于八小时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达到三次的将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王琼 编审:邹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