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审结首例网络安全犯罪案件
本网讯(通讯员刘亚丽)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3月23日,县法院审结首例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
被告人石某,河南人,2016年6月至11月与项某共同经营一网络工作室,由项某制作具有截取手机短信功能的木马程序,石某在网上联系出售7次,共获取非法利益6000元。2017年1月至8月,石某单独在微信平台向他人出售具有截取手机短信功能的木马程序11次,获取非法收入共计1.095万元。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石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其犯罪行为,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寄语广大市民,身处信息时代,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同时在崇尚自由的过程中要遵循网络秩序,自觉将一切行为纳入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