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我市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机制
本网讯(通讯员 邬祯国 李书英)我市在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工程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工程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努力提高御自然灾害能力。
落实管理责任。中型水库、部分小(一)型水库、中型以上排灌泵站所属的主要排灌主(干)渠道等国家所有水利工程主要由市直水管单位直接管理;镇街道村或协会集体管理的小(一)型、(二)型水库、小型排灌泵站、排灌渠道等为集体管理;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后个人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受益者个人拥有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并负责管理维护。同时,进一步明确渠道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市直水管单位负责灌区主要排灌干支渠道及建筑物的管理;各镇街道负责所属区域主要排灌渠道及建筑物的管理;村内一般支渠、斗渠及小型泵站等,由村委会自治管理;按灌区或渠系已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由协会负责管理;对于堰塘、小型泵站等已明确归联户或个人所有的,由受益户自行管理。
优化管理方式。一是采取责任单位直接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市直水库管理处、电力排灌站对主要灌溉渠道及建筑物的管理,纳入管理单位工程管理的范筹,实行专业化责任管理。对于沿渠清障、建筑物维护等工作承包给农户进行管理。二是各镇街道对于小型泵站、渠道管理采取按量计酬的承包方式,实行以钱养事管理方式。三是通过招标或其它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相应专业单位或者个人分段承包管理。
保障管理资金。市直水管单位的管理经费已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差额补贴。从2011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直水管单位渠道管理专项资金100万元(平均每公里1500元);镇管渠道的管理资金主要通过收取计量水费等途径解决,不足部分由镇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村级管理渠道所需管理资金,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予以解决;已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按照协会章程在水费收入中解决。
编辑 贲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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