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康县重点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公示
索引号: | 011158671/2017-05934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保康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9-11 | ||
标题: | 关于保康县重点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公示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 2016 〕 124 号)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调查摸底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运物安﹝ 2017 ﹞ 56 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县内各矿山、水泥厂、货运站(场)等货物源头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确定了 2 家年运量超过 50万吨以上的重点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
1 、楚烽化工公司白竹磷矿(年产 102 万吨);
2 、宏磷化工公司白竹磷矿(年产 67 万吨)。
按照湖北省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统一安排及襄阳市运管局 1 号《督办函》的要求,现申请将上述两家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予以公示。
保康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