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城关滨江片一期旧城改建五层街A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事项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现将蔡甸城关滨江片一期旧城改建五层街A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报名信息
1、征收范围:文昌街以东、五层街以北区域(详见房屋征收范围附图)。
2、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概况:项目用地面积约8.5亩,被征收个人住宅90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6977.***平方米。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3、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日。
4、报名地点:武汉市蔡甸区莲花湖大道231号1号楼10楼1009办公室(武汉市蔡甸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5、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及复印件、报名表(附后,须加盖公章)各1份、企业宣传资料1份等。
6、联系人:李春林,电话:027-69606198 、159****2980。
二、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方式
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或者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蔡甸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及时组织被征收人以协商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方式以征求意见表的形式进行,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征求意见表交由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统计、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由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公布协商选定结果。
被征收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人数应当不少于被征收人总数的三分之二,半数以上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投票确定。
采取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公开进行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将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予以公布。
三、评估结果复核、鉴定的方式
被征收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等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结果公告或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评估工作要求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特此公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docx
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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