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法律援助中心为70名农民工追讨50万元工资
2010年2月7日,龙四平、兰泽义、邹家益等民工代表70名农民工来到株洲县法律援助中心,向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诉说在渌江明珠住宅楼施工程打工时拖欠工资的不幸遭遇,并申请法律援助,要求代理诉讼。株洲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接受法律援助,由司法局副局长吉利平为责任领导,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周继荣、赵新海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据法援中心调查,株洲市裕安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渌江明珠住宅楼施工程开发商,株洲市裕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渌江明珠住宅楼施工程承包给长沙坤润建筑公司,长沙坤润建筑公司又将株洲市渌江明珠住宅楼工程的劳务部分发包给长沙正强劳务公司,而这70名农民工系正强劳务公司雇请,被派遣到渌江明珠住宅楼施工地上施工。在工程全部竣工后,由于裕安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沙坤润建筑公司和正强劳务公司产生了矛盾,资金遂未能到达正强劳务公司,致使正强劳务公司拖欠龙四平、兰泽义、邹家益等70名农民工499991元。他们与正强公司商量数次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部分人员情绪较为激动,四处上访。并向株洲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未果。遂于2月7日向株洲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该工地的民工大都是娄底、涟源、新化、岳阳的农民,地方偏远,经济贫困地区的农民本指望打工挣钱回家过年,现在工资无法到位,情绪十分激动,稍不注意,很可能造成更大的社会影响,而农民与正强公司就劳务报酬已作结算,正强公司拖欠工资事实,而正强公司系建筑劳务公司与坤润建筑公司的劳务承包合同纠纷,没有处理好,坤润公司拒付正强劳务公司工程款,经劳务、建筑主管部门处理协商都没有结果,如果再拖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迅速稳定农民工的情绪。经过两位律师的调查取证后,于2010年2月8日向法院提出了诉讼。果断的提出被告长沙正强劳务公司、长沙坤润建筑公司、裕安房地产开发公司付工资款50万元的诉讼请求。
2010年2月10日,株洲县法律援助中心又以龙四平、兰泽义、邹家益等70名农民工的名义,以工程全部竣工后,被告拖欠民工工资共计50万元,民工多次催讨未果,无法回家过年为由,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株洲县法院经审查认为,三被告拖欠原告等七十名民工工资款499991万元已严重影响了民工的生活,对原告追索劳动报酬的先予执行申请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