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永和一期廉租房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茶陵县永和一期廉租房新建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茶陵县房产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CLZB-2012-010 (2)工程名称:茶陵县永和一期廉租房新建工程; (3)建设地点:茶陵县原蓄电池厂内; (4)项目规模:新建廉租房共三栋,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800万元。 共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①、②号楼,建筑面积约4300平方米,工程投资约500万元; 二标段:③号楼,建筑面积约约2600平方米,工程投资约300万元; (5)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且建造师资格等级须为一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单位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前来报名: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B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专职安全员岗位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岗位资格证、质量员岗位资格证;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只接受原件,委托书上另须注明投标单位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电子邮箱)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如证照正在办理延期或审核手续而无法提供原件时,则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拟任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提供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须至少缴至2011年12月)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按顺序装订,且须标注页码(页码格式为第几页,共几页)。所有证件须年检合格、复印清晰,否则拒绝接受报名。投标人确保所有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2)本工程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须委托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受理。 (3)报名时间:2012年3月22日至2012年3月29日下午15时(节假日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成本费500元。(也可申请电子邮件传送,电子稿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正式发售的纸质文件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网、茶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茶陵招投标网上发布。 7.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电话:0731-25218918。 8.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燕萍 电话:0731-25257846 茶陵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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