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家土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在株洲晚报上宣传报道
12月26日,《株洲晚报》以路面施工、她一不小心踩坑摔伤为题报道了我局贺家土司法所的一起调解案例。
当事人常女士系贺家土大塘冲社区居民,在路过一条正在施工的道路时踩到凹坑摔伤,导致右手骨折,并因看病花了1600多元。常女士认为自己是踩到凹坑才摔伤的,施工方应该一定责任。但施工方对这一要求并不认同,他们认为自己的工程属于公益项目,且在施工中设立了警示牌,各项安全措施已经到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纠纷双方就此事到贺家土司法所申请调解。在听取了双方及相关证人的陈述,并查看了现场情况后,贺家土司法所所长杨剑指出:施工方虽然设立了警示牌,但道路坑凹是其施工导致,且未能及时处理,对常女士的摔伤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杨剑希望施工方发扬风格,给予常女士一定的补偿。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由施工方以慰问金的形式支付1200元给常女士,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事后,杨剑联系了驻社区晚报记者,并将案件详情和调解经过以书面形式发给记者,使得调解案例刊登到了报纸上,对芦淞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宣传。
责任编辑:谭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