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公告(2017)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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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6日发表
关于接受钟晓旋同志辞去团风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 2017年12月14日团风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钟晓旋同志的辞去团风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钟晓旋同志辞去团风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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