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
为扎实做好我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效,依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和《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鄂退役军人发【2020】6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1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确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包括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需要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 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有稳定的推荐就业渠道,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 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确定程序
县级退役军人承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社会公示”原则组织开展确定工作。
(一)征集。向社会公开征集培训机构参与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自愿原则,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1),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二)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情况,按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选认定评分标准》(***2) 逐一打分,择优确定为拟定退役军人承训机构。
(三)公示。对拟定的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公示有异议的须组织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我县退役军人承训机构。
(四)签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有关要求分别与各级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并正式行文逐级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五)公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则上每两年向社会公 布一次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特殊情况需增加目录内承训机构数量的应及时公布。
四、有关要求
请有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按通知要求准备资料,于2021年3月15日前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就业股,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8165786@qq.com,逾期未提供资料的视为放弃,将无法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
联系电话:0713-6151088
特此公告。
***:1.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x
2.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选认定评分标准.docx
团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