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特制定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高标准农田、农机装备、粮食仓储加工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巩固提升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农机装备、粮食仓储加工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田基础设施薄弱、防灾抗灾能力不强、耕地地力整体不高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农业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粮食生产安全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因此,必须把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二、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2019年11月13日、2020年8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号),要求要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为贯彻落实***和省级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中有哪些干货?
(一)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8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粮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加工配套设施水平稳步提高。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增加,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的基础进一步巩固。
(二)突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突出重点区域,优化总体规划布局,强化生态示范引领,加强耕地质量提升建设,突出农田农机农艺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实现全市农田建设高效管理。
(三)加强粮食生产、仓储和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以农机作业便利化、农田建设“宜机化”为目标,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动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市建设。二是完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建设,加强优质扬州红小麦、稻谷产业基地建设,实施粮食仓储提升工程,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新建、拆旧建新、维修改造和设备升级,推广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及绿色生态储粮新设备、新技术、新模式。三是提升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培育知名品牌。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
四、落实《实施意见》有哪些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创新建管、保护利用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生产。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是创新建管机制。按照“先立项、后建设,先实施、后补助”的原则,积极探索开展高标准农田先建后补试点。建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和标准,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四是严格保护利用。新建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加大粮食主产区用地保障力度。
五是落实扶持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三农”企业,特别是粮油加工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综合担保费率,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
六是加强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各项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严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
五、《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哪些机关、机构?
《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扬州中心支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扬州银保监分局等,《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六、《实施意见》中主要受益的对象是哪些?受益点在哪里?
《实施意见》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收储、加工等综合能力,确保粮食高产稳产,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受益对象主要包括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粮食企业等。农民群众、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的受益点在于农业的节本增收、高产稳产的提高,粮食收储加工企业的受益点在于提高粮油品质,完善供应链,推进粮品市场建设,培育企业发展壮大。
七、群众什么时候能够受益?
《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后。
八、如果不在这个时间段,群众是否有其他受益渠道?
《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后,对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推动作用是长期的,群众也会长期受益。
九、群众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受益?需要基层机关干什么?
广大群众受益不需要经过特定程序,基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要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抓好《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十、如果受益受影响,应该找谁来解决?
如果群众受益受影响,可向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
十一、文件实施后,实施结果的公开途径是什么?
实施结果的公开途径包括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及其他途径。
对《实施意见》内容有不清楚和有疑问的,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514-80976157、8097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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