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公布宝应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宝应湖旅游度假区,县各委、办、局: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监督管理,现将宝应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宝应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一、宝应县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
1、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宝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宝应县教育局
4、宝应县科学技术局
5、宝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6、宝应县公安局
7、宝应县民政局
8、宝应县司法局
9、宝应县财政局
10、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宝应县城市管理局(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宝应县交通运输局
15、宝应县水务局
16、宝应县农业农村局
17、宝应县商务局
18、宝应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9、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宝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1、宝应县应急管理局
22、宝应县审计局
23、宝应县行政审批局
24、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5、宝应县统计局
26、宝应县医疗保障局
27、宝应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8、宝应县信访局
三、乡镇人民政府
1、宝应县安宜镇人民政府
2、宝应县氾水镇人民政府
3、宝应县夏集镇人民政府
4、宝应县柳堡镇人民政府
5、宝应县广洋湖镇人民政府
6、宝应县鲁垛镇人民政府
7、宝应县小官庄镇人民政府
8、宝应县射阳湖镇人民政府
9、宝应县望直港镇人民政府
10、宝应县曹甸镇人民政府
11、宝应县西安丰镇人民政府
12、宝应县泾河镇人民政府
13、宝应县山阳镇人民政府
14、宝应县黄塍镇人民政府
四、在县委机构挂牌的行政部门
1、宝应县档案局
2、宝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宝应县新闻出版局
五、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1、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3、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六、垂直管理单位
1、宝应县气象局
2、江苏省宝应县烟草专卖局
3、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
七、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调整情况,其他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清单将适时公布。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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