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与后评估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各委、办、局: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将县政府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后评估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责任部门按照《宝应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实施细则》(宝政发〔2018〕139号)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文件制定与后评估工作。承担计划内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任务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项目调研、起草、送审等工作。承担计划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任务的单位要对相关文件实施情况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实地调研、资料分析等形式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提出文件保留、修改、废止的意见,经县司法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决定。
***:县政府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与后
评估工作计划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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