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列入宝应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25日发表
宝价字〔2015〕29号
关于将“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列入
《宝应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环保局:
你局《关于领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收悉。
根据《扬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同意将“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列入《宝应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按上级文件规定实施收费,收费标准按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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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物价局
2015年7月1日
宝应县物价局综合科 2015年7月1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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