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宝应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宝安办〔201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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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同日,***主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发布。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订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现就做好宣贯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宣贯工作目标任务
(一)促进社会公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更多地了解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为新法的正式实施营造浓厚氛围。
(二)促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为新法的正式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促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新法的正式实施提供坚强领导。
二、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宝应县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谢存道担任,副组长由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朱彤和县安监局副局长衡萍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法制科。
各镇(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各镇(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负责,大力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全面宣传贯彻工作。要制定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宣贯活动方法步骤
(一)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
1.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法制氛围。
2.重点发挥《宝应日报》、宝应电视台、中国宝应网、宝应广播电台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宝应司法行政网、宝应安全生产信息网导向作用,开辟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栏目,重点发布学习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新闻和相关信息内容。
3.遴选一批安全生产专家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组成宣讲团,结合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进行宣传教育。各镇(区)、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以专题宣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
(二)创新形式抓好学习推广
结合宝应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贯活动。一是由县安委办下发通知,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组织召开一次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新闻发布会;三是由县安监局与宝应县荷乡播种者志愿宣讲团合作,组织新《安全生产法》宣讲团到各镇(区)、各部门巡回宣讲;四是购置一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辅导资料和辅导视频讲座课件,通过电视台和宝应县安全生产培训在线学习平台进行宣传和播放;五是在《宝应日报》刊发专版,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六是在宝应安全生产信息网开辟新《安全生产法》宣传专栏,选登新《安全生产法》权威解读和各镇(区)、各部门宣贯动态配合宣传;七是邀请相关专家为全县安监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学习辅导;八是将新《安全生产法》纳入党校的领导干部培训班课程和公务员培训课目;九是结合新《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制发一封致全县企业的公开信;十是邀请部分镇(区)、部门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和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新《安全生产法》专题研讨活动;十一是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十二是在县安全生产主题教育馆规划设计新《安全生产法》宣传系列展板,并征订一批宣教挂图向社会发放。希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配合,营造浓厚氛围。
(三)认真开展重点环节和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
1.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各镇(区)分管负责人和安监助理、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科长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方式,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使执法人员能深刻领会立法宗旨、精神实质,熟悉领会法律条款内容,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新《安全生产法》列入全民学法计划,并将学习宣贯工作列为考核内容。司法机关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联合举办培训班,面向社会,以点带面,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向社会角落延伸,向深度广度发展。
四、充分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前准备
在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之前,各镇(区)、各部门要在认真研究新法的基础上,制订配套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管措施,并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和事故追责工作,为新法实施做好准备。
(一)及时研究修订相关配套制度规章。各镇(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梳理对照,做好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对已发布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凡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正废止,确保制度合法化、执法规范化。
(二)深入研究制定执法依据规范。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规定了查封、扣押和强制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多数条文不再把责令限期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大幅度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县安监局要认真清理本部门现有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规范自由裁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确保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三)积极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和事故追责有关工作。新《安全生产法》完善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工作人员履职方式的规定,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县安监局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落实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的制度,完善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县安监局要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培训和宣贯工作进行督查,同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各地要加强对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
请各镇(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于11月7日前报县安委办。
联系人:殷广 电话:88911234
电子邮箱:byajjyg@163.com。
***: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宝应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