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社局大力推行疫情期间社会保险不见面服务
濮阳市人社局大力推行疫情期间 社会保险“不见面”服务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确保既能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护参保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能高效保障参保群众办事需求,近日,市人社局下发了《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转变业务办理方式,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方式,让群众快捷办事、平安办事、健康办事。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暂停线下人工窗口受理社会保险业务,参保群众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办理相关业务。对于查询、打印社保信息及证明等业务,参保群众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河南社保”手机APP、“豫事办”手机APP办理。暂时无法通过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参保群众可根据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公布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提供电子材料申报办理。对于情况特殊且急需办理的业务,也可在做好安全防控的前提下,预约就近办理。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社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优化工作方式,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暂停新增退休人员申报办理业务,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有关手续,其养老金按审核批准确认时间计算并补发。领取待遇人员需进行资格认证的,各县区要采取人脸识别、网络认证等形式,实现“网上认证”。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一律不得暂停待遇发放。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申领要及时进行网上等非现场手段审批,以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申领时限由此前的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暂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和补贴的申领也一律延期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结束之后3个月内,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我市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通知》指出,对因疫情造成不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由此造成社会保险费延迟缴纳以及因疫情停工造成欠费的,此后补缴欠费时,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征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