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认定李福山为因工负伤的公示
工作单位: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职工姓名:李福山 性别:男 年龄:53岁
工作岗位:公务员 受伤害部位:派驻期间因病死亡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救治情况:
2022年1月2日派驻沈阳第二巡回法庭工作的李福山同志,按驻沈工作组安排在二巡法庭周界外值班,约上午11时30分,李福山给其妻子来电表示身体不适,要回女儿住处取药。约12时20分其妻子和女儿在沈阳市浑南区白塔河路理想新城小区门口找到李福山,不久后发病倒地,经120抢救无效死亡。李福山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拟决定认定李福山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至5月23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李福山同志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提出意见,反映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
来信来访接待机构:辽源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地址:辽源市西宁大路511号 邮编:136200
监督电话:3168915、3168919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