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11亿粮食直补款已拨付各市要求限期发放
4月18日,辽宁省财政厅已将对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11亿元一次性全部拨付到市。
在去年粮食直补的基础上,今年辽宁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成品油价格调整增支,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等因素,增加补贴内容、加大补贴力度,对种粮农民出台了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新增补贴资金4.44亿元。全省粮食综合直补亩均补贴最低标准由上年的6.7元提高到10元。
为保证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到农民手中,辽宁省财政厅按照粮食综合直补工作流程,明确要求各市务必在4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县,各县也要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信用社。为及时掌握综合直补工作进展情况,充分了解补贴资金拨付进度,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及时建立旬报制度,按时上报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相关信息。辽宁省财政厅还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于近期对各地粮食综合直补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目前,各市正按照省政府确定原则,积极准备本地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各项工作。
粮食直补款必须在6月20日前发到农民手中
在4月18日召开的全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培训班上,辽宁省政府要求,该省今年的粮食综合直补金必须在6月20日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今年辽宁省粮食直补款发放形式的一个明显变化是,改变了以往现金发放的办法,全省将全部通过储蓄存折(卡)向种粮农民兑付直补金。对种粮农民发放的储蓄存折(卡),其工本费统一由农村信用联社负担,不向农民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辽宁省有关部门要求各地,今年省、市、县政府制定的粮食综合直补政策、实施方案和发放方案一律公开,要广泛接受农民监督,各地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还为此开通了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咨询热线16808080,各市县农业部门也将开通咨询热线,公开服务电话,解答农民提出的各种政策问题。
培训班还特别明确了综合直补的对象、品种及最低标准。今年享受粮食综合直补的具体对象是,辽宁省范围内获得农村土地二轮家庭承包经营权,从事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作物生产的种粮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承包方与受让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粮食综合直补标准不得低于每亩10元。
培训班还特别重申,粮食综合直补金兑付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个人和组织用任何理由和借口抵扣、挤占、挪用、截留、骗取、套取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