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精神,现就201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省户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本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外省籍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照高校的预算管理关系,省属高校所需求职补贴资金,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州)所属高校所需求职补贴资金,由市(州)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发放程序
(一)申请及初审。4月15日—4月25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年度)》(***1),并提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应的证明材料(***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含开户行和账户号码)。4月25日—5月10日,由各高校组织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上报审核。5月15日前,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同级教育部门,经同级教育部门复审合格后,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核准。上报材料包括学校申请发放求职补贴的报告(其中包括有无公示的情况)、《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015年度)》(***1)、《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2015年度)》(***2,含EXCEL电子版) 以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应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省属高校需提供经省教育厅签字审核的申请报告1份(内容包括已公示的申请人数、金额,学校开户行、开户单位名称、账号内容)。
(三)拨付资金。6月1日前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进行核拨,财政部门于6月10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各高校于6月1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四、申请材料的备案保管
各级教育部门在财政部门拨付1个月之后应组织各高校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以转账形式发放给学生的,要提供经银行盖章确认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回执明细”(包括申请补贴人员姓名、个人账号、发放金额、联系方式、发放时间等);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要提供经补贴对象本人签字确认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名单”(包括申请补贴人员的姓名、发放金额、发放时间、联系方式、本人签字等)。申请补贴人员的报送材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退回至各高校,由高校负责装订存档,保管期限三年,以便后期对该项资金审计工作的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注重工作实效。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各普通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要抓紧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对自愿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要及时指导申领人员完备申领资料,并做好集中申领、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高校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人社部门、民政部门、乡政府、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罗亚梅 李小沙
联系电话:0851-86814517、0851-86814236(传真)
电子邮箱:gzsydb@163.com
省教育厅
联系人:詹鑫
联系电话:0851-86812656
电子邮箱:***8***6097@qq.com
***:
1.《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015年度)》
2.《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2015年度)》
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