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依法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国工商报记者就流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21日发表  

依法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中国工商报记者就《流通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5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3月17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近日,中国工商报记者就《监管办法》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

  记者:请问《监管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杨红灿: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行政的战略布局,对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举措。工商部门一方面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另一方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新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品质量直接关系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当前我国商品质量总体上稳步上升,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一些生产者违规生产,偷工减料,压缩成本,使得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一些销售者未严格执行进货把关制度,造成不合格和“三无”商品在一定区域内存在,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要求,强化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倒逼生产企业不断提高商品质量,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工商部门要依法履行好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记者:《监管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杨红灿:《监管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从事商品经营的销售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工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管辖原则、监管制度;经营者从事与商品销售相关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商品,经营者解决消费纠纷、承担退市退货、瑕疵商品提示等义务,以及为商品销售服务的运输、保管、仓储以及第三方经营者的质量义务;工商部门开展商品质量监管的方式方法、检查职权,对商品下架、溯源及通报、执法信息公开以及行政指导等要求。《监管办法》还规定了经营者未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义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依法从轻减轻等情形。

  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对工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提出了哪些要求?

  杨红灿:《监管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管。同时为适应各地机构改革的实际,明确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部门。

  《监管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要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监管联动的机制,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对推广“双随机”的要求,《监管办法》明确要按照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对经营者实施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销售的商品以及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进行监督检查。针对质量问题集中的商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记者:《监管办法》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的商品包括哪些?

  杨红灿:《监管办法》明确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商品:(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二)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三)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五)失效、变质的商品;(六)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监管办法》还规定了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

  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实施后,“残次品”等能否在市场上继续销售?

  杨红灿:《监管办法》规定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可以存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使用性能上的瑕疵,即所谓的“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可以销售,但销售者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并以告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如实说明商品的瑕疵或者实际质量状况,确保消费者享有《消法》规定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记者:《监管办法》如何加大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处罚力度?

  杨红灿:《监管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发现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应当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如果不合格商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则应当责令辖区内该不合格商品的所有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时要追查供货者,向销售者提供该不合格商品的供货者同样要承担销售不合格商品的法律责任,依法予以处罚;如果供货者不在本辖区的,工商部门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供货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是该商品质量问题系由生产者责任引起的,工商部门应当将发现的线索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由相关监管部门追究生产者的责任。

  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在经营者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如何体现宽严相济原则?

  杨红灿:《监管办法》具体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严格依法处罚;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管办法》按照规章的有关规定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对于从事商品销售的经营者积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义务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以及主动采取退市措施、解决消费纠纷,且违法行为轻微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过制度设计,激励销售者主动履行索证索票、留档备查的义务,有利于监管部门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自觉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监管成效。

  记者:《监管办法》对“三无”商品的监管作出了哪些新的规定?

  杨红灿:工商部门在市场检查中经常会发现一些没有厂名厂址的商品,俗称“三无”商品,而且这些“三无”商品往往质量得不到保障,对消费安全影响较大。按照《产品质量法》对标识的有关规定,没有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的只能依法责令其改正,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而“三无”商品的根本问题是来源不明,没有承担商品质量责任的主体,而且也无法责令改正,本质上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没有正确标明标识的情形并不相同。因此,《监管办法》明确规定了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对销售来源不明“三无”商品的销售者要依法处罚。而对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等标识不规范的行为则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

  记者:请问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奖品或者赠品有哪些商品质量要求?

  杨红灿:一件商品不管是以什么形式由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对于商品质量的要求。《监管办法》明确经营者提供的奖品、赠品等视同其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本办法对商品质量的规定,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商品、禁止销售的商品以及“三无”商品等一律不得作为奖品或者赠品,违者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对进口商品的要求有哪些特殊规定?

  杨红灿:进口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流通后,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商品质量的全部要求。同时在标识标注方面,《监管办法》根据进口商品的特点规定销售的进口商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名称和地址;(二)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三)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有中文注明的失效日期;(四)用进口散件组装或者分装的商品,商品或者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注明的组装或者分装厂厂名、厂址。

  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如何规定了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杨红灿:《监管办法》规定了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在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通知或者公告后,应当要求并监督销售者停止销售相关商品,及时停止为相关商品提供入场经营或者平台服务,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办法》对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

  记者: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张茅局长提出要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请问《监管办法》如何体现一体化监管的要求?

  杨红灿:近年来,网络购物蓬勃发展,网络购物中的商品质量问题日益凸显,工商部门不断采取新举措,加大对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质量监管力度,通过对线上线下的一体化监管,切实维护网购消费者的消费安全。《监管办法》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将通过实体店,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卖店、小卖部等,以及非现场方式购物,如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的,都统一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范围,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统一开展商品质量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开展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抽检结果也做到线上线下共同适用。同时,《监管办法》要求工商部门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力度,加强商品质量源头治理,发挥监管合力,共同促进商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13:06:00重新编辑
深圳石岩街办山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红杏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官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水田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塘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永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区官田村新时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园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宝路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水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径贝村添好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黎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泉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百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麻布新村恒胜亿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水田石龙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坳背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龙马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宏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山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梨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金平区召开开展庸懒散奢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
  2.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8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3. 让全国观众爱上潮汕
  4. 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蛋糕券项目自行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20505
  5. 坪山区召开2022年知识产权峰会
  6. 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档案文献展
  7. 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周报
  8. 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6-19 05:56:54
  10. 带着创文课题去大鹏新区综合办赴坪围村开展扶贫协作交流
  11. 坪山区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2.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调研坪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13. 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拟分配房源数量公示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14. 坪山新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备案情况的公示
  15. 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市政服务中心六乱一超整治系列行动(2月3日)
  16. 以龙湖情怀打造区域教育新高地龙湖区委主要领导带队调研辖区多所校园
  17. 1月4日坪山区主干道环卫巡查督导日报
  18. 2020年第二季度坪山区个人人才住房积分入库名单公示
  19. 2020年第四季度坪山区廉租保障对象租金补贴申请家庭公示
  20. 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核发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B301(之一)用地规划许可事项批前公示
  21. 田头社区举办两***防治健康宣传活动
  22.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3. 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公司会计核算服务项目自行采购招标公告20220110
  2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3 23:37:57
  25. 光华社区安全生产工作(2月1日2月14日)
  26. 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市政服务中心百日整治系列行动(6月1日)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8. 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接受捐赠物资情况公示
  29. 市政协赴大鹏坝光开展健康深圳建设调研活动
  30.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31. 亚青之年定好汕头时间表
  32. 坪山区坪山社区开展共创美好新生活居民亲情闹元宵活动
  33. 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网格管理大队沙田中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日报3月2日
  34. 安心行动∣江岭社区开展企业心理培训活动
  35. 金平区深入清除涉农社区违建重点
  36. 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吴启煌检查指导保密机要工作
  37. 区长林锡波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3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3 11:51:59
  39. 坪山区文体旅游局文体旅游执法大队2019年1月6日巡查情况
  40. 汕头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发出1号公告
  41. 河南省汤阴县招商引资考察团到我区参观考察
  42. 整治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变牌子上墙为服务上心
  43. 海内外侨界人士齐聚侨乡汕头抢抓发展机遇展现侨界担当
  44. 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电影券项目自行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20505
  45. 关于关于坪山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征求意见稿)的公示群众反映情况及处理意见的公告20220314
  46.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9年7月21日31日道路运输车辆违规情况的通报
  47. 坪山区文体旅游局开展岁末年初(今冬明春)第三次专项行动
  48. 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49. 关于公开征集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光明)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单位的公告
  50. 大鹏新区领导率队开展2020年八一慰问走访活动
  51. 2016年9月份坪山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家庭)公示名单
  52. 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盘龙路整体提升工程12月3日盘点
  53. 关于开展坪山区2017年准四上企业数据采集及入库调查工作的通知
  54. 精彩活动坪山区坪山社区开展儿童记忆力培养活动
  55. 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周边绿化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交易结果公示
  56. 龙田街道党工委关于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57. 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治水提质项目征收工作进展
  58. 金平区政府重视力促融资担保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59. 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指挥分中心9月6日工作情况
  60. 华侨试验区管委会领导到亚青会场馆项目调研疫情防控和施工进度情况
  61. 金平区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
  62. 加快四大平台建设主动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
  63. 关于在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实施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64. 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荔景南路路灯提升改造项目预算编制采购交易结果公示20220110
  65.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2021年公开选聘职员公告20210722
  66. 光华社区环提工作小结(2月22日2月28日)
  67. 坪山区2019年6月公益电影排期预告表
  68. 王孝溪(汕头市澄海区会友玩具厂)伪造产品产地伪造及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声光玩具公仔玩具(No6013)等玩具产品案
  69. 关于公开征集李松蓢第二学校(暂定名)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70. 大鹏新区领导调研新大鹿咀慢行交通项目
  71. 坪山区交通轨道建设办公室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2. 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开展第八十七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73. 坪山区文体旅游执法大队2018年1月29日至2月2日巡查情况
  74. 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场检查坑梓街道城中村市容环卫品质管理工作
  75. 金平区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会暨实施工作培训会
  76. 龙湖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八次会议
  77. 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捐赠物资接收使用情况的公示
  78. 坪山新区金沙社区东联新村三巷3号房屋装修工程105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79. 关于同意深圳市坪山新区马西幼儿园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的通知
  80. 汕头中欧区域政策合作经贸文化交流代表团访问瑞典
  81. 如何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82. 我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项目正紧锣密鼓实施
  83. 整治美化人居环境宣传提升文明素质
  8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46:52
  85. 抗疫路上会聚工力量——坪山区总工会致全区广大职工的倡议书20220311
  86.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9年2月1日10日道路客运车辆违规情况的通报
  87. 坪山区2019年4月公益电影排期预告表
  88.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发布2019年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通知
  89. 关于公开征集塘家学校工程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单位的公告
  90.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到大鹏新区开展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调研
  91.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2. 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执法工作动态(5月31日至6月2日)
  93. 坪山优化调整公交线路解决市民出行难
  94. 龙坪路(坪山段)Ⅲ标竣工通车坪山再添新大道
  95. 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选房结果公示(2020年11月5日)
  96. 又一断头路被打通东方街道拆除渔港东路违章搭建约5000㎡
  97. 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开展消防联合夜查行动
  98. 金平区东方街道召开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
  99. 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指挥分中心3月6日工作情况
  100. 汕头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