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规开展涉外收支业务
近年来,外汇管理领域掀起一股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改革热潮,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外汇局的日常接触减少,这使得一些涉外主体产生错觉,认为涉外收支已不再受外汇局监管,有时不知不觉踩到了外汇监管的红线。
这些年的简政放权政策包括:2012年8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以非现场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为核心的货物贸易新政策,取消了以逐笔核销为特征的核销制度;2014年7月1日,我市实施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允许个体工商户委托保管出口后凭委托代理协议和结汇申请书直接到银行办理结汇,简化单证,促进个人贸易便利化。
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外汇局就不对涉外主体进行监管了,相反,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外汇局对企业、个人、外汇指定银行等涉外主体的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加优化,外汇局正在经历从重事前审批到重事后监管的转变,管理手段也从重行政审批转向重后台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以及外汇检查。
中国银行义乌分行工作人员提醒,涉外主体合规经营要做好三方面工作:加强外汇管理法规学习,事前多向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等咨询,坚决不踩由外汇局限制的业务红线,涉外收支业务必须有真实的跨境交易背景,比如个人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申请办理结汇的委托代理协议和结汇申请书必须真实有效等;要外汇局审批、核准的事项一定要在外汇局批准后才能开展,要向外汇局申请登记、备案的业务也不可马虎了事,比如新设进出口企业在办理贸易收支前要先向外汇局办理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设立后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后续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资本变动事项,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等;要做好一些义务性工作,以保障外汇局后台监测数据准确,比如企业在收到涉外款项后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外贸企业存在延期收款、延期付款、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等情况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履行贸易信贷报告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