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非税收入
日前,记者就政府非税收入方面的规定采访了焦作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王雪峰。
问: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征收主体不同。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固定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非税收入是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由财政部门负责收取或委托部门单位代收。
使用方向不同。税收主要是政府为满足社会纯公共需要,筹集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资金而设立的。非税收入是政府在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为了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提供特定公共产品和服务而设立的。
形式特征不同。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非税收入的征收也具有强制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愿和有偿。
立法层次不同。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非税收入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
资金管理方式不同。税收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是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
问: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以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为源头,以代收银行为桥梁,以财政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综合管理为核心,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构架“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模式;执收执罚单位收缴的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纳入财政综合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缴入财政部门后,由财政部门根据执收执罚单位的支出需求,统一核定其支出预算。目前,我市政府非税收入规定全面启用“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监管系统”上缴财政,通过对收费项目科学的编码管理,大大降低了征收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问:捐赠、赞助收入是如何界定和管理的?
答: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和以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捐赠、赞助以及以其他各种名义取得的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拨付的分成收入以及从所属单位取得的管理费收入、集资收入都属于非税收入的范畴,各预算单位不得坐支、截留,不得转入本单位基本账户上,应及时缴入市非税财政专户,否则按私设小金库论处。捐赠或接受捐赠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捐赠双方应签订有关捐赠协议。由于捐赠、赞助收入的特殊性和时效性,单位所收以上款项统一纳入市非税财政专户,经审核后,根据具体情况,实行退库或纳入预算的方式进行支付。
问:什么是罚没收入?它由哪些项目构成?它的征缴方式是什么?
答:罚没收入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罚没收入的构成项目主要有罚款、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赃款赃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等。罚没收入的征缴方式是“罚缴分离,银行代收”。市商业银行为我市罚没收入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没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可就近到商业银行各网点进行缴纳。(来源:焦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