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开展夏季办公用能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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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7日发表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公共机构夏季办公用能专项监察的通知》(舟公节办〔2019〕1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开展夏季办公用能自查,主要就以下5个内容开展自查:1.公共机构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情况,落实夏季室内温度控制不得低于26摄室度规定(除特殊温度要求区域外)及节能工作落实情况等;2.无人办公室是否开空调,开空调时是否关闭门窗;3.自然光线充足或无人办公室,是否关闭照明灯;4.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照明灯开启情况,用水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5.在显著位置张贴节电、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等。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办公室能够严格落实节能管理规定要求,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各处室确实落实节能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用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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