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风险担责难题
《民法典小剧场》第六集《到底是谁的责任?》近日在蓬溪电视台开播。
在一场场紧张激烈的比赛中,你一不小心受到了伤害,到底该不该让其他参加者负责任?第六集剧情结束,“法小典”就案例进行释法:《民法典》第七编第一章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安全保障责任的规定。这个规定让生活中时常发生的“辨责难”问题得到解决,厘清了文体活动中出现意外时各方责任的法律范围,让侵权责任事故的担责划分有了更为公平明晰的法律依据。
最后,“法小典”温馨提示大家,在《民法典》中,意思自治和责任自负实际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民法典》在充分尊重个体自由的同时,又将风险、责任合理控制与分配。一方面是行为人需依法承担与其年龄、智力、行为能力相适应的责任,对其依法自愿参与、甘冒风险的活动做到风险自知、风险自担;另一方面明确了相关活动组织方、承办方、管理方的责任,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的,即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督促其更好依法履行主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