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区2018年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审计作用促进稳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通知》(审政研发〔2015〕30号)的要求,自流井区审计局自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1月7日,对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农牧林业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含设立服务窗口的各部门)等单位贯彻落实***和省政府、市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围绕截至2018年10月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级有关部门较好的落实了《自贡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审计也发现: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资金尚有3.49万元未使用;未按期返还保留的涉企保证金31.54万元、超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5.65万元,以前年度收取的已取消涉企保证金14.82万元未及时返还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资金尚有3.49万元未使用
2017年8月,区财政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资金)50万元。截至2018年9月,已经使用46.51万元,剩余3.49万元资金超过一年未使用。
(二)涉企保证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未按期返还保留的涉企保证金31.54万元。
审计抽查发现,区政府采购中心收取的以往年度投标保证金26.34万元,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以往年度投标保证金2万元、履约保证金3.20万元未按期返还有关企业。
2.超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5.65万元。审计抽查发现,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和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5%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多预留质量保证金5.65万元。
3.以前年度收取的已取消涉企保证金14.82万元未及时返还。审计抽查发现,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以往年度收取的安全风险保证金14.30万元,夜市摊点保证金0.52万元。上述14.82万元保证金已经取消,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未及时返还有关企业。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自流井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对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资金尚有3.49万元未使用问题,自流井区有关单位拟按规定上交区财政;涉企保证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流井区有关单位拟按规定进行清退。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